為有效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,保障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林草資源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佳縣人民政府決定發布全縣范圍內林草區野外用火戒嚴通告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戒嚴期限:自發布此戒嚴通告起至2023年5月31日為全縣林草防火戒嚴期,在戒嚴期內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。
二、戒嚴區域:全縣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(含高速公路綠化帶)、草地、各旅游景區和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區域。
三、戒嚴要求:在戒嚴期內,除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批準的計劃用火外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戒嚴區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:
(一)燒荒、燒地畔、燒秸稈、燒灰積肥、焚燒垃圾、煉山造林、爆破作業等生產性用火。
(二)吸煙、燒火取暖、野炊、祭祀燒紙、燒香點蠟、燃放煙花爆竹、燃放孔明燈、燒山狩獵、林草區私設電網等非生產性用火。
(三)攜帶火種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。
(四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不安全用火行為。
在森林和草原防火區,因防治病蟲鼠、凍害、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,應當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批準,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,嚴防失火。
四、違規處罰:在防火戒嚴期內,對防火措施落實不到位、違反戒嚴規定、不服從撲救火災指揮、影響撲救火災人員的單位和個人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草原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,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工作要求:
各鎮(辦、中心)、管委會及林業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,嚴格管控火源入山入林,加大戒嚴區域巡查力度,排除火災隱患;加強防火宣傳力度,開展豐富多樣的森林防火宣傳活動;對特殊人群要進行單獨引導教育;對護林員加強教育提高責任心。
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安全用火規定,一旦發現森林草原火災,應立即報告屬地政府、縣林業局或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。接到滅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,必須迅速趕赴火場,接受統一指揮,進行科學撲救。
森林火警:12119 火警:119
佳縣森防辦:6724282 佳縣林業局:6724085
佳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中心:6723670
佳縣人民政府
2022年10月20日